酒后打人不认账?喝酒不是“挡箭牌”
6月15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,调处一起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,兼顾法理与人情,高效化解群众矛盾,用心守护群众人身合法权益。
2023年12月,李某酒后动手殴打马某,导致马某受伤。事发后,经双方自行协商,李某亲手写下赔偿协议书,承诺赔付马某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,约定2024年元旦之前结清全部赔偿款。付款期限届满后,李某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,马某多次私下沟通追偿均无果,无奈之下将李某起诉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,要求对方付清全部赔偿款,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。

案件受理后,法官开吾沙尔·努尔东第一时间对接原、被告双方,梳理案件脉络、核实案件细节,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。调解过程中,李某提出异议,他表示事情过去很久,加上事发时自己喝了酒、意识不清,对打人全过程、马某就医实际花销均不予认可,拒绝按照原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,双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
法官开吾沙尔·努尔东查清整件案件原委后,当即给李某普法答疑:喝酒不能成为打人免责的挡箭牌,这份赔偿协议是李某亲笔书写、签字按手印,完全出于自愿,具备法律效力。酒后打人本就是侵权行为,不能拿醉酒意识不清当借口,打人者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与此同时,法官耐心劝解双方,结合邻里相处情理、马某受伤伤身的实际情况,劝导二人换位思考、互相包容,和气化解矛盾。
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,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,均自愿作出让步。原告马某本着化解矛盾、减少诉累、和睦相处的初衷,主动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;李某也认清自身侵权过错,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议定赔偿款项。双方当场签署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,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法官提醒:
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是法律赋予公民首要、基础的人格法定权利,受法律严格保护。随意殴打他人属于违法侵权行为,行为人即便酒后情绪失控,也无法免除民事赔偿责任,需依法赔付受害人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。若殴打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伤情,将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涉嫌故意伤害罪,依法将面临有期徒刑、拘役等刑事处罚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遇事沉着冷静,理性处理争执,摒弃暴力处事思维,严守法律底线,共建文明和谐相处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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